[最新公告]
·
本所招聘有律师资格的律师助理一名!联系人:陈旻律师,电话:15935066966。
·
咨询请打我女儿陈旻(min)律师的电话15935066966(微信同号)。
·
1、本律师只代理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和疑难复杂的案子!
·
2、本律师代理并点评的银行卡被盗案由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以《案发取款机》为题于2010年10月8日播发
 更多...
地址:   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 0356-2034144
手机: 13903568055
邮箱: 13903568055@139.com
网址: www.jclvshi.com
微信: 13903568055
上班喝酒丢了一只“饭碗”

一外企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还要索赔经济损失遭驳回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江跃中)一名外企员工因上班喝酒等违纪行为,被公司除名,向公司索要经济损失。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杨先生要求上海一家外资公司支付工资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923.44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年终奖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喝酒违纪

    现年31岁的杨先生于2004年12月9日起,来到上海的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杨先生在公司担任质检职位,月工资为45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仍为一年,杨先生在公司担任采购职位,月工资为6000元。

    从2006年12月9日起,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杨先生仍在该公司工作。2007年2月,公司以杨先生上班喝酒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被告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同年6月,杨先生提出的申请仲裁请求被驳回,杨先生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不服仲裁

    庭审中,杨先生认为,公司以其工作时间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了自己,自己不服并与公司多次交涉,要求支付2006年年终奖、一个月的替代通知期工资及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均遭无理拒绝。且对仲裁裁决不服,故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其应得经济报酬。

    公司方说,公司聘用杨先生时,明确了公司规章制度并约定了月薪,没有规定所有员工都会拿到年终奖。公司对杨先生的工作表现不满意,故不同意发给其年终奖。杨先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连续多次收到警告通知,经教育后仍屡教不改。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收到两次以上书面警告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杨先生存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故不同意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驳回诉求

    法院认为,杨先生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以杨先生严重违纪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故双方劳动关系已终结。虽杨先生对公司规章制度不予认可,但根据杨先生签名的公司若干制度明确规定的附件、细节确认,公司确有员工两次以上收到书面警告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公司因杨先生违反被告处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据,故对于杨先生提出的替代通知期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就年终奖的发放明确约定,故对于杨先生提出的关于年终奖的请求,亦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富心振;江跃中

    来源:新民晚报



>>>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城区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城律师 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著名律师排行榜 晋城家教网 汇法网 法律快车晋城站 晋城房产网 法律110网 中国法律网 法律在线
找法网 律师365 大律师网 中国企业集成 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 中国法网 山西债务追讨律师110
找法网 律师黄页
版权所有:陈仲忠 执业证号:11405199610148382 技术支持:晋城黄页 天狐网络
地址: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0356-2034144 微信:Jclsczz 手机:13903568055 QQ:30447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