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本所招聘有律师资格的律师助理一名!联系人:陈旻律师,电话:15935066966。
·
咨询请打我女儿陈旻(min)律师的电话15935066966(微信同号)。
·
1、本律师只代理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和疑难复杂的案子!
·
2、本律师代理并点评的银行卡被盗案由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以《案发取款机》为题于2010年10月8日播发
 更多...
地址:   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 0356-2034144
手机: 13903568055
邮箱: 13903568055@139.com
网址: www.jclvshi.com
微信: 13903568055
河北一律师质疑电话月租费合法性 状告两部委

认为收取电话月租费违法,日前,河北律师韩甫政向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一中院起诉国家发改委和工业与信息化部,一中院正在审查他的起诉。

“月租费与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相抵触”

韩甫政说,去年7月和12月,他被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分别收取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月租费。他认为电话月租费与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相抵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他说,电话用户“支付租金”,就应当占有“租赁物”,但电话用户却不知道租赁物是什么,而根据价格法,电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只存在服务价格,但用户却要为运营商的服务义务买单。韩甫政还称,据他计算,从1994年开始,中国用户向电信运营商交纳的月租费已达2万多亿元,是中国5家全部电信运营商注册资本总额的6倍多,根据公司法,如果月租费算作用户对设备维修、线路等的出资,用户就应该享受到权益,但用户从来没有从电信公司享有任何权利。

两部委未受理 行政复议被起诉

韩甫政说,只有国家发改委和工业与信息化部能够决定收取电话月租费,今年1月,他向两部委发信,要求二部委取消电话月租费。

国家发改委给韩甫政的回函中称,取消电话月租费不是国家发改委的业务范围,建议韩甫政向地方政府或者信息产业部门提议。

工业与信息化部给韩甫政的回函称,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收取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国际电信组织的建议规则,政府强行取消缺乏依据,而移动电话资费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用户有很大选择权,对移动电话资费应尽可能减少政府干预行为。

韩甫政分别向二部委请求行政复议,二部委均称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没有受理。

韩甫政已向一中院递交起诉书,请求一中院判决二部委受理他的行政复议。一中院正在对他的起诉进行审查。



>>>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城区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城律师 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著名律师排行榜 晋城家教网 汇法网 法律快车晋城站 晋城房产网 法律110网 中国法律网 法律在线
找法网 律师365 大律师网 中国企业集成 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 中国法网 山西债务追讨律师110
找法网 律师黄页
版权所有:陈仲忠 执业证号:11405199610148382 技术支持:晋城黄页 天狐网络
地址: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0356-2034144 微信:Jclsczz 手机:13903568055 QQ:30447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