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买婚房动辄几十万元,“准夫妻”们多是“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贷款”。于是,签购房合同时,出于各种情感因素和现实利益的考虑,“产权证到底写哪几个人的名字”往往成为争论焦点。
婚房署名生纠纷,8年恋人终分手
“就因为在婚房产权证的署名问题上没达成一致,我朋友和她交往了8年的恋人分手了,现在想想就觉得可惜。”谈到朋友的遭遇,塘沽区的张女士十分惋惜。
据张女士介绍,她的朋友李小姐在一家外资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男朋友是高中同学,已交往了8年。年初,双方谈到婚嫁,男方希望女方能出一部分婚房款。但女方父母坚决反对,担心万一女儿离婚,这笔钱拿不回来。
男方父母经过多方筹措,在新港地区为儿子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但产权证登记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李小姐和父母得知后,坚决要求男朋友将婚房产权证的登记姓名改为男方。李小姐甚至提出:不改产权证署名就不结婚。
“因为这件事,小李和她男朋友以及双方父母对对方都很反感,8年的感情就这么完了。”张女士感叹。
婚房署名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据了解,由于购买婚房时男女双方一般尚未领取结婚证,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写几个人的名字,成了考验“准夫妻”情感的一道难题。“准夫妻”购房,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登记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只署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据了解,目前多数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前,都是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缴纳婚房的房款首付,房屋产权也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双方无其他约定,出现离婚后,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不做分割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房产证领取时间延后,要晚于结婚证领取时间。从表面上看来,房屋属于婚后才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房屋所交纳的房款是在婚前支付完毕的。为避免纠纷,所以遇见这种情况,购房方应妥善保管合同、发票等原始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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