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0日讯 (海都报记者 黄立东 )“找快递公司寄一部价值千元的手机,哪料被寄丢了。”昨日,福州陈女士拨打968111反映,办手续时,她还给这部手机办了保价,按道理,快递公司应该全赔的,可快递公司只肯赔三百。
陈女士说,8月6日,她在福州韵达快递公司(以下简称“韵达快递”)寄一部手机到南京,总共交了50元的费用,其中,运费20元,另外30元为保价费。
她介绍,她寄出的手机价值1000元左右,在办理快递业务时,韵达快递工作人员还提醒她快递贵重物品时最好办理保价。她接纳了这个建议,按照手机价值1000元的3%进行保价,即交给了韵达快递工作人员30元的保价费。8日,快件到达南京时,收件人未当场打开快件查验就进行签收。在签收过程中,送件人员也没提醒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半小时后,收件人打开快件时,发现快递件只是一个手机包装盒,盒子内却空无一物。
发现手机丢失后,陈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韵达快递要求进行保价赔偿,但对方只愿意赔偿300元。
对此,韵达快递的叶经理介绍,快件到达南京时,韵达快递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送件上门,收件人当时签收了快件,签收即表示收到快件。签收后才发现手机丢失,责任不完全在快递公司,考虑到手机进行了保价,酌情赔300元。
但陈女士希望得到1000元的保价赔偿,对300元的赔偿数额不满意。18日,陈女士向福州市12315投诉韵达快递,目前12315还在做进一步协调。
对于此事,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达表示,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邮政业行业标准(快递服务)》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同时规定,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如丢失,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应在7个日历天(即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自然日)内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金。
李律师提醒,收件人在收件时最好当面验收快件,尤其是保价快件在验收无异议后再签收,可避免因快件内物品丢失、损坏给寄件人或者收件人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