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某自助银行在安全防范上存在技术缺陷,未能履行应负的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为由,判决某银行赔偿因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告全部46万元损失。
原告王某是一家建设集团公司的项目经理。去年12月6日,王某到某银行取1万元,结果发现卡上仅剩下2800元,而他的卡上应该有46万多元。晚上再次查询,卡内余额就剩下800元了。王经理感到情况严重,当即报案。警方侦查发现,12月3日至5日三天,王经理借记卡先后有18笔取款和消费,总额达46万余元,取款和消费地点分别是北京和南昌。民警根据截获的线索,迅速赶到江西省余干县秘密布控。今年1月11日,嫌疑人汤海仁落网。
汤海仁交代,去年12月1日,他和堂兄汤仁才、同伙华里(绰号)等5人经过密谋来到南京踩点、作案。他们通过在某银行分理处玻璃门刷卡口上装读卡器,和在取款机上方安装带摄像头MP4的手段,窃取了王某的卡号和密码。随后,他们用自带的设备复制了两张银行卡,并分别在北京和南昌取款和消费。仅在南昌百货公司一金银首饰柜台,他们就用刷卡支付的方式,购买了40余万元的金条及金银首饰。其中汤海仁分到300克金条、一批金银首饰和3300元现金。由于相处时间短,汤海仁甚至连其他3人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包括他堂兄在内的其他4名同案嫌疑人至今在逃。
钱被盗后,王某曾找银行交涉,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但银行以"刑事犯罪"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间由于时近春节,为解决王某给民工发工资问题,银行曾以贷款方式,借给王某23.2万元。今年3月12日,王某将某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实际损失并支付存款利息。
在庭审中,王某认为,他和银行是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护好储户的资金安全。他"从未泄露密码,也未丢失身份证件,取款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存在任何过失",刑案的发生是因为银行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瑕疵或疏忽,因而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银行理应承担他的全部损失。银行则认为,他们严格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自助银行网点的安全防范设施符合规范,也通过多种形式提醒储户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王某借记卡的存款被盗是因他没有妥善保管密码所引起,其自身具有过错。被告银行还提供了南京市公安局2007年12月24日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取款机操作指南、柜员机界面提示,以证明其履行了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对此,王某认为,这并不能证明自助银行交易场所就能够有效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银行办理了无存折借记卡,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按照储户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储户,或者储户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储户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所提供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并不能证明自助银行足以保证储户存款安全,其提供的业务登记表、操作指南、柜员机界面提示,不能成为其不应承担因犯罪行为给王某造成资金损失的理由。由于银行无法证明系因王某过错而致卡内存款被盗取,法庭决定对银行的抗辩不予采纳。
11月2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为,由于被告的自助银行从技术上尚无法充分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致使王某的存款被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应对王先生被盗款项承担给付责任。法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定被告银行将给付他全部46.3万余元的损失及相应利息,但王经理从银行处的借款23.2万元应从支付总额中扣除,银行的利息支付也将不计这笔本金。
据记者了解,类似银行卡被盗刷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各地常有发生,但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并不一致。例如今年2月,广州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和鼓楼法院审理的案件几乎完全相同的案件中,却以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账户资金损失的80%。而南京以前类似判例都是银行仅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鼓楼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就此作了释明。他告诉记者,银行自助取款机因技术和管理缺陷而导致储户存款被盗取的现象,并非本案被告一家银行存在。2001年6月,他们法院就判决了南京市首起针对银行取款机的犯罪案件。尽管银行一再防范并增加取款机的技术含量,但类似的犯罪却有增无减。犯罪分子之所以得逞,与银行防范不力、取款机技术性能达不到最高要求有必然因果关系。比如,取款机不能识别伪造卡,这不能不说是技术上的缺陷。
他在解释为什么判银行"全责"时说,被告银行隶属的总行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自助柜员机,在方便储户存取款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工作效率并增加市场竞争力,其本身也能从中获取经营收益,因此人机交易中的交易风险,应当由设置柜员机的银行承担。当然,如果储户存在过错,那就不应该"全赔"了。
民法学专家认为,鼓楼法院判决该案主要运用了过错推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但现在,原告银行卡里的钱没有了,而银行又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由原告本人所取,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原则,银行就有义务赔偿已经消失的这笔存款。
李自庆 记者蒋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