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日前报道,“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村干部腐败被大家理解为吃吃喝喝、多占多拿,而且‘权小位轻’,人们并不将其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如此宽容心理遮蔽了村干部腐败背后潜藏的巨大社会危害。”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张虎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权威部门统计,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官占据了案件数量的70%以上,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已占农村**总量的50%以上。
“在村干部腐败案中,大权在握的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犯罪占非常大的比例。另外,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数百万,甚至几千万元。”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董钊曾对媒体这样表示。
究竟是什么使得这些村官如此胆大妄为?专家对此做了更深层的分析: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村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连被监督的份儿都没有。专家指出,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和观念相对淡漠,再加上一些地方没有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有效的宣传,致使许多村民不懂该法,难以组织起来集体监督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因此,大多数村民也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了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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