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律咨询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资质人员进行有偿的“公民代理”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问题,近日,我市多管齐下打击和查处“黑律师”,以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
■现象:律师代理成了公民代理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她身上的一件事情。去年8月,自己因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于是请了一名“律师”替自己打官司。这位“律师”表示,像张女士这种情况,伤残肯定无法评上。不过,自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让张女士获赔。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赔偿张女士10万元,而张女士仅得到2万元,其余都归“律师”所得。后来才知道,是上了“黑律师”的当。
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至少有16家所谓的法律咨询机构,近30人长年从事诉讼代理,另外还有大量的所谓法律咨询机构都存在无证人员。他们利用法律空子,游走在法律的边缘,非法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这些人在社会上往往以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承揽业务,而在法院却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现。他们没有组织规范约束,对法律知识不够专业。在收费上更是混乱,有时漫天要价;有时为了争揽业务可以零收费,然后以调查、取证、打点关系等各种名义向当事人索取钱款。
■原因: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
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介辉对“黑律师”大为不满。他告诉记者,从事这么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他见多了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律师”名义忽悠当事人的各种手段。“委托律师代理时需办理代理合同、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监督卡等手续并提供正规发票。而“黑律师”代理这些手续都没有。”邓介辉说。
那么,这部分人没有相关资质,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做基础,怎么来招揽生意呢?邓介辉告诉记者,他们一般都是故弄玄虚,声称经行政部门的介绍或与司法部门关系如何如何,案子交给他们一定能胜诉,而且还节省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相关部门还得蒙受不白之冤。 “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遇到法律问题,不容易辨认真伪,这是公民代理出现的一大原因。”邓介辉表示。据了解,我市共有6家律师事务所,23家法律服务所,共有执业律师40名,兼职律师2名,法律工作者84名。邓介辉认为,“黑律师”的出现,不仅抢走了本属于正规律师的市场,而且让社会对律师产生了种种误解。
■应对:多管齐下严厉打击
“这些人在法院并不是冒充律师,而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现,查处比较困难。”市司法局副局长黄晓东告诉记者。对于如何应对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的“黑律师”搅局,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经过调查后认为,除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宣传力度外,改变现状还需多方努力。
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而法院是法律服务工作的主战场。因此,法院开庭前,要严格掌握代理人员的代理活动。对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业务的要严格审查其资格,如果不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公民代理,法院一般应禁止其代理资格。
另外,工商、司法、法院、公安等部门应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相互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制止、制裁搅乱法律市场行为的能力。黄晓东告诉记者,正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息在启东司法行政网上都有介绍。近期他们也正在准备将这些信息在法院公示。
■提醒:擦亮眼睛辨别真伪
黄晓东告诉记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概念虽同属法律服务机构,但是在性质上却有明显区别。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并需要遵守严格的管理规范,而且设立者必须是持有执业证的律师。而法律服务所要求相对宽松,其工作人员在代理权限上受到一定限制。
因此,黄晓东提醒市民,需要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首先应该弄明白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在选择案件代理人时,不论对方如何炫耀自己,都要查看对方的证件。现在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中,除了部分正牌律师,还有持有职业资格证的法律工作者。另外,不少人甚至连职业资格证都没有,纯属无证人员。
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公民代理”的诉讼代理人是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的。“对于那些打着‘公民代理’的幌子接案子的无证人员,当事人需要格外小心!”黄晓东说。 本报记者 包铃铃
摘自:启东新闻网 www.qidongnews.com 2009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