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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8)继承人数多一定要将房子卖掉给予分配么?

问:我父亲于2000年与我爷爷奶奶共同购买了一所住房,房产证上包含我父亲和爷爷奶奶3个人的名字.如果我爷爷奶奶去世,我父亲占多少的继承权,同时我有两个姑妈和一个叔叔.如果他们要求住在此房子内,我父亲有权利拒绝么?他们如果要求财产分配,我们一定要将房子卖掉给予分配么?

 

答: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房产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只有夫妻在没有特别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才是共同共有。而你父亲和你爷爷奶奶无疑是按份共有同一套房产。首先,该房屋的三分之一的产权是你父亲的,剩余的三分之二才是你爷爷奶奶的。你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的法定继承,你爷爷奶奶的份额应该由你父亲、姑妈、叔叔平均继承。当然,房子不一定卖掉去分配,可以将房子作价给一个人。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2008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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