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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08)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认定以后离婚时我可分割一半?

问:我老公父母在我们结婚前(去年10月)给我老公购房(期房)一套,购房合同上只写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他们家有购房发票),我们今年10月结婚,现在12月份房子要下来了,要办房产证,如果我要求加上我的名字,是否认定以后离婚时我可分割一半?

答: 依我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所有人为你与你丈夫,则你就成为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将来如果离婚你可以分割一半。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2008年第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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