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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8)父母离婚协议部分财产只能用于我上学继母和其儿子对这部分财产有无继承的权利?

问:我父母亲于前年6月离婚,房子归父亲所有。父母在离婚时协议将部分财产作为只能用于我的上学所用的财产,但这些财产的银行帐户名为父亲的名字,我想问继母和其儿子对这部分财产和房子有无继承的权利?

答:你父母离婚时在离婚时协议中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财产作为只能用于你上学所用的财产的约定,应该视为他们对你上学期间的赠于,在你上学期间如果你父亲死亡,你继母和其儿子对这部分财产无权继承,但是如果你在上学期间未用完这部分财产,剩余部分你的继母可以继承。另外房子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的话你的继母也可以继承。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2008年第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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