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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08)对方实际是借钱打是收条能以借款起诉吗?

问:我的朋友杜某向我借钱不还,还以打是收条而不是借条耍赖,收条是这样写的,“收条  今收到贷款3万元,使用期限半年,杜某,2007218日。”请问陈律师,我凭这个条能起诉杜某吗?他确实是借了我的钱,却打是收条, 这一个字就能让他赖了我的钱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6号批复文件第一条的相关解释,在合同内容与名称不一致时,合同性质应该依据合同内容来确定。所以法院在审查证据的时候不仅仅看写的是借条还是收条,更重要的是要看条据内容最能表达的是什么内容,从条据中“收到贷款”和“使用期限半年”的表述来看,该条据应该是一个借据,因此,我认为你可以凭此条起诉。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2008年第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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