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陈律师,我有一个非常紧急的问题,事情是这样,我去年12月被公司辞退,后来我告公司要经济补偿,仲裁判我赢了,赢了约10万,但我和公司都不服,都上诉到了中级法院。同时公司到仲裁那里告我说我劳动合同伪造,我也赢了,公司也上诉到了中级法院。怕公司转移财产,我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单位银行帐户10万元.最近我突然发现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换句话说就是保全最多9个月。而我的案子从起诉到现在已经快9个月了二审还没下来,那我的财产保全怎么办?我还可以继续找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如果不能,单位把财产转移了,我不就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了吗?
答: 你申请的是诉讼保全,而你看到是执行保全的规定,属于不同的法律规定。诉讼保全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既: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既你的保全一直会持续到你的案件审理完直至执行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