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本所招聘有律师资格的律师助理一名!联系人:陈旻律师,电话:15935066966。
·
咨询请打我女儿陈旻(min)律师的电话15935066966(微信同号)。
·
1、本律师只代理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和疑难复杂的案子!
·
2、本律师代理并点评的银行卡被盗案由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以《案发取款机》为题于2010年10月8日播发
 更多...
地址:   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 0356-2034144
手机: 13903568055
邮箱: 13903568055@139.com
网址: www.jclvshi.com
微信: 13903568055
(45/2009)因为骂人诱发他人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有责任赔偿吗?

问:陈律师,200810月,因孩子之间玩耍发生纠纷,我去邻居李某家找其让其管管他的儿子,李某一家蛮不讲理,竟把我推出们来,我当时在他们门外骂了几句就回家去了。不想,我回去后一会,听说李某犯了心脏病,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系因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现李某的家人说是因我的原因引起李某犯病死亡,天天找我闹事要我赔偿。请问陈律师,李某本来就有心脏病,他是因他自己的病死亡的,对李某的死我有责任吗?我应该赔偿他吗?

答:尽管李某是因为他本身的冠心病死亡的,但是根据法医鉴定,引起李某冠心病发作是因情绪激动引起的,那么导致李某情绪激动的原因又是你去找人家引起的。所以我认为,无论怎样,你对李某的死从因果上讲你还是有一定责任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城区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城律师 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著名律师排行榜 晋城家教网 汇法网 法律快车晋城站 晋城房产网 法律110网 中国法律网 法律在线
找法网 律师365 大律师网 中国企业集成 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 中国法网 山西债务追讨律师110
找法网 律师黄页
版权所有:陈仲忠 执业证号:11405199610148382 技术支持:晋城黄页 天狐网络
地址: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0356-2034144 微信:Jclsczz 手机:13903568055 QQ:30447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