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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犯罪后在逃,量刑在五年以下,经过五年后就不再追诉了吗?

问: 95年一个盗窃案,共犯三人,偷了价值人民币一万左右,其中二人当年已判十年,一人在逃,现在被捕。据说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现在的法律比较轻,应当适用现在的法律。而现在的法律对这样的偷盗数额,量刑又在五年以下,经过五年后就不再追诉了。也就是说跑了的那个人现在也不用坐牢了。可是这样公平吗?一样的同案犯,二个不跑的坐了十年牢,跑了的反而一天牢也不用坐。请问陈律师,是这样吗?

 

答:就你说的情况看,那个人应该是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潜逃的,当时公安机关应该已经发出通缉令。如果是这样的话,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所以现在公安机关才会逮捕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量刑,我国刑法实行的确实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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