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4岁那年妈妈去世,后来爸爸娶了后妈,可是在我16岁那年爸爸出车祸也去世,所以姑姑收留了我。去年我的后妈又找了一个男人,并且领了结婚证,可是他们却在我们以前的后院修起了房子,我是我们家的长女,我还有一个妹妹,是不是这里也有我的份。可是当爸爸去世的时候,大伯却拿了我们的土地证,上了他女儿的名字,后来后妈修房子的时候,大伯以3500元卖给了后妈。请问这是爸爸的遗产,他们有权利这样卖来卖去的吗?我现在又没有证据,因为房产证写的是大伯女儿的名字,可是事实上却是我和妹妹的,大家都知道,请问房产证比事实重要吗?(妹妹是同父异母的女儿)谢谢律师! 答:首先告诉你的是,在某种程度上房产证比事实更为重要,因为房产证是确认房产权属的法定依据。当然,如果房产证的取得是通过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话,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撤销该房产证或者确认房屋的产权。就你所言,不知你说的“我们的土地证”是谁名下的土地证,如果是你父母名下的土地证,该房屋就应该是你父母的遗产,应当有你和你妹妹继承。你大伯的行为侵害了你和你妹妹的合法权益,你和你妹妹可以通过诉讼维护你们的权益.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2010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