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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0)因打架我们和对方协议了也要判刑吗?

 

问:我丈夫因我和女儿在超市摔伤而叫朋友去与超市员工发生理论,结果发生冲突,对方鉴定为轻微伤。我们已经与对方协调赔偿并签定协议不追究我丈夫及朋友的刑事责任。但现在事隔1年公安机关又以涉嫌寻衅滋事将我丈夫逮捕关押,我想问律师我们和对方协议了也要判刑吗?我该怎么办?

答: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属于公诉案件,即使你们达成了赔偿协议,仅仅是对对方的损害进行了处理,不影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将来法院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酌情考虑,你可以聘请律师为你丈夫进行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2010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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