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本所招聘有律师资格的律师助理一名!联系人:陈旻律师,电话:15935066966。
·
咨询请打我女儿陈旻(min)律师的电话15935066966(微信同号)。
·
1、本律师只代理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和疑难复杂的案子!
·
2、本律师代理并点评的银行卡被盗案由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以《案发取款机》为题于2010年10月8日播发
 更多...
地址:   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 0356-2034144
手机: 13903568055
邮箱: 13903568055@139.com
网址: www.jclvshi.com
微信: 13903568055
(21/2010)能否与收养的未成年孩子解除抚养关系?

问:我与爱人结婚多年没有子女,于10年前抱养了一个弃婴。10多年来,我们含辛茹苦地把他抚养大,供其读书。但是,自从这孩子上中学以后,就不用心读书了,经常与社会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来往,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而且还经常向我们要钱,如果不给就非打即骂。我们曾多次试图与其沟通,但均未果。为此,我们伤透了心。现在我们夫妻两个年纪都大了,对教育子女的问题已感到力不从心,想和他脱离关系。请问:我们现在能与其解除抚养关系吗?

 

答:就你来信所述情况来看,因你的养子系被人遗弃后由你夫妻抱你养的,没有送养人。目前,该养子还未成年,即使本人同意,你夫妻也不能解除与其的收养关系。若要解除,也需待到该养子成年以后。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2010527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2010年第21)

 



>>>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城区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城律师 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著名律师排行榜 晋城家教网 汇法网 法律快车晋城站 晋城房产网 法律110网 中国法律网 法律在线
找法网 律师365 大律师网 中国企业集成 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 中国法网 山西债务追讨律师110
找法网 律师黄页
版权所有:陈仲忠 执业证号:11405199610148382 技术支持:晋城黄页 天狐网络
地址: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0356-2034144 微信:Jclsczz 手机:13903568055 QQ:30447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