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经人介绍相亲被迫登记结婚的,不是本人自愿同意结婚的。在登记之前我向双方父母提出悔婚,但是被男方否决,带着一帮亲戚在我家大闹,提出要彩礼的几倍赔偿,我家条件也不好,根本赔不起,甚至我的家里人还多次动手打我要求我必须结婚,还摔了我的手机,没收了我的手机卡,并限制我不能自由外出。我还有个正值婚龄的弟弟也一直哭着求我和对方结婚,因为在农村一但名誉损坏我弟弟娶老婆都会成问题。在要赔钱、损坏名誉等多方压力下 ,在对方母亲的监视下进行了结婚登记。请问陈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定性为胁迫婚姻吗?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吗?我最怕就是我先提出离婚对方提出赔偿,我可以把办完家具剩下的钱退还给对方。
答:依据法律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是可以撤销其婚姻关系的。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虽然你结婚有点勉强,但是还构不成胁迫,所以不能申请撤销婚姻。不过,如果你实在认为你们之间没有夫妻感情想离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不存在谁先提出就要赔偿对方的说法。如果自己不懂,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参加诉讼。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2010年6月24日《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和《晋城广电网》2010年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