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艾滋病的诊断书,让年过古稀的曹大妈万念俱灰。后来经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确诊,之前的诊断完全是误诊。昨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将承担赔偿责任。曹大妈准备据此为自己讨回公道。当日,其代理律师已将该案的相关立案材料上交到法院。
七旬大妈“患艾滋”
2008年9月,曹大妈身体不适,由于大女儿家在西安,她被接到西安看病。后来,西安市第五医院诊断,曹大妈患有胸膜炎、胸腔积液。当天,曹大妈住院治疗。但在治疗的过程中,曹大妈被诊断为患有艾滋病。“我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曹大妈说,她的检验报告上显示,HIV抗体呈阳性。活了70多年,她第一次感觉“艾滋病”这三个字离她这么近,感觉自己快要窒息了。
2008年10月6日,西安市第五医院将曹大妈的血样送往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眼见为实,曹大妈被眼前的《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吓傻了,结论与西安市第五医院一模一样,医生建议她转到治疗艾滋病的专科医院。
再检查确定是误诊
曹大妈拼命回忆,仍然想不到任何可能感染艾滋病的途径。家人得知后,一边安慰曹大妈,一边在网上查询有关“艾滋病”的资料。听说在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有个艾滋病关爱中心,2009年2月,家人将曹大妈送到该院治疗。
入院后,院方惊讶地发现,曹大妈的CD4+细胞,在未采取任何艾滋病治疗措施的情况下自行恢复了,这让医生感觉很奇怪。种种疑点引起医生的注意,包括云南引进的第一个防治艾滋病的医学博士汪习成等医生,都开始怀疑曹大妈是否患病。
后来,医生先后用了5种不同的检测方法为曹大妈复查,结果都是阴性。今年6月10日,曹大妈接到传染病院的通知,通过反复复查,最终否定了她患艾滋病的结论。
状告医院误诊侵权
“曹大妈的名字被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在艾滋病专报网上,这给她带来极大的侵害。”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宏雷作为曹大妈的代理律师,认为两家医院作出误诊结论,应该为曹大妈的精神损失买单。
昨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当天,曹大妈将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第五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损失。据《生活新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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