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年1月我交完所有房款,包括水电开户、维修基金共计3000多元,却领不到钥匙,说是要到物业预交一年物业费,我当时就觉的不合理,因为我们的购房合同根本没有物业管理的条约,并且从2006年交2万元首付以来,从没有人给我提过这类事,加上没时间装修,直到暑假才通过一个熟人,交完200元垃圾处理费才给我一个钥匙开始装修。而接下来我妻子开始生孩子,导致装修断断续续,直到2009年才装修完。2010年我请了少数的亲戚朋友在新房子里吃了几餐饭,只在那睡了几个晚上,之后,由于孩子太小,一直与我爸妈住,今年暑假在那住了几个晚上,却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就给我停了水。后来又通过个熟人请物业主任吃了餐饭后才给我通了水,之后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就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我被物业起诉了,欠3年物业费和滞纳金计3000多元。我的房子132平米,物业费0.39元每平米,起诉费450元。另外,我跟通知我领传票的法院工作人员说过我的大概情况,并且表明之前没有签物业合同,但是她说什么业主委员会已经给我代签了合同,可是我并没有得到什么业主开会的通知。现在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因为没有看到你的购房合同,无法对你买卖房子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不过我认为至少购房合同应该有交房时间的约定,什么时候领钥匙与购房合同的约定有关。至于物业管理因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前房产公司可以和业主就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约定。不过,无论原来是否有约定,现在既然物业已经起诉你,到法院应诉是公民的义务,法院需经过开庭审理才能作出判决,不是和某个法院的工作人员说说就可以了事的。所以我认为你应该积极应诉,如果自己觉得不是很精通法律,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你参加诉讼。
(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2010年12月30日《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和《山西广电网》2010年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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