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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但我取得和他交谈的录音,请问录音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问:我朋友被打伤,现场目击者都不敢出来做证,于是我打电话给其中一个目击者(在交谈中我录音),他透露出打人的经过,请问这样的电话录音能不能作为指证的法律依据。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但我取得和他交谈的录音,请问录音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答:凡是和案件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包括录音。由于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里首先就存在一个问题,既你如何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又如何证明被录音人是谁。这是录音能不能被采纳的前提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和被录音者的身份,就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也就不可能被采纳。(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2011年1月13日《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和《山西广电网》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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