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本所招聘有律师资格的律师助理一名!联系人:陈旻律师,电话:15935066966。
·
咨询请打我女儿陈旻(min)律师的电话15935066966(微信同号)。
·
1、本律师只代理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和疑难复杂的案子!
·
2、本律师代理并点评的银行卡被盗案由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以《案发取款机》为题于2010年10月8日播发
 更多...
地址:   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 0356-2034144
手机: 13903568055
邮箱: 13903568055@139.com
网址: www.jclvshi.com
微信: 13903568055
(23/11)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将孩子送人该怎么办?

问:陈律师你好,我和前夫离婚后,通过法院,孩子的监护权归男方,可男方没经过我的同意,将小孩送人了。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肯定地告诉你,对方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也就是说,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经协商一致共同送养(包括须经已离婚的原配偶同意)。一方不同意或未作同意的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单独送养。只有在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可以单独送养。《收养法》第十五条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未经你的同意,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登记手续的,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孩子送人就不成立。如果经你提醒,对方仍然不领回孩子抚养,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孩子送养关系违法并改变孩子由你抚养。(本次回复同时刊登在2011年6月9日《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和《山西广电网》2011年第23期)



>>>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城市城区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城律师 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著名律师排行榜 晋城家教网 汇法网 法律快车晋城站 晋城房产网 法律110网 中国法律网 法律在线
找法网 律师365 大律师网 中国企业集成 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 中国法网 山西债务追讨律师110
找法网 律师黄页
版权所有:陈仲忠 执业证号:11405199610148382 技术支持:晋城黄页 天狐网络
地址:晋城市黄花街1539号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电话:0356-2034144 微信:Jclsczz 手机:13903568055 QQ:30447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