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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去年我借了李某5000元钱,在年底还的时候,因为当时他在一家工地干活,没有带我原来打的借条,他说他回去撕了就是了。但是,今年他又和我要,我说已经还了他,他说他有我打的借条,后来他还真的把我起诉到了法院让我还他钱。法院开庭时,我叫了当时在场的几个人去作证,法院说我没有提前申请所以不让我叫的人上法庭,最后还说我没有证据判决让我还他钱。请问陈律师,明明有人能够证明我给了他钱,法院不让我叫的人上法庭作证,说我没有证据,对吗?我再上诉行不行,上诉的话中级法院会不会也不让我的证人出庭作证?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应该在法院告诉你的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你没有在这个时间提出,所以法院不让你叫的证人出庭没有什么不对。我觉得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应该上诉。上诉以后,你要按照中级法院告诉你的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证人出庭的申请,一般情况下,中级法院会许可你的证人出庭作证的。(2013年2月28日刊登在《山西广播电视报-晋城周刊-法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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