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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父亲用我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如果银行找我还款我该怎么办啊?

问:2007年9月,我父亲用我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贷款了29万,每月付月供2010元人民币,至今已经还贷有6年时间,期间经常有逾期,但每次也把贷款还了。现在,又已经逾期9740元,而我父亲生意遇到困难,完全没有办法正常还贷。而我刚生完小孩,没有办法出去工作,也没人照看宝宝,所以我没有能力还贷,请问陈律师,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银行找我还款我该怎么办啊?
答:首先,不知道你父亲以你的名义贷款时你是否知道,如果你明知你父亲用你的名义贷款而不阻止,或者你让你父亲拿你的身份证去贷款的话,你就要对该贷款负一定的责任。如果你一开始就不知道你父亲用你的名义贷款,则你对该贷款就没有还款的义务。因为,贷款应当是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一种借款合同,应当由贷款人亲自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委托他人代理自己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你父亲以你的名义贷款,那么签合同就应该是你自己亲自与银行签订合同,或者你给你父亲出具委托书委托你父亲代理你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如果你没有给你父亲出具过委托书,那么他就无权以你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或者他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也没有得到过你的追认,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父亲以你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的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事后又未经你的追认,那么他的贷款对你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银行找你你也无须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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