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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婆婆活的时候没人管,死了拆迁我能给他们吗? |
问:我婆婆自从我结婚就和我们生活已经20多年了,于2011年去世。和我们生活20多年期间都是我照顾。我丈夫有3个哥哥,4个姐姐。3个哥哥老人活着的时候,都没管过,生病了也是我管。现在老人去世了,这不老家的房子要拆迁,婆婆有1亩地一直都我种,她户口也一直和我们在一起。这不现在其他哥哥都要来和我分婆婆的拆迁房?老人活的时候没管过,现在倒好拆迁了来搅糊。我就想知道,法律上怎么说?20多年来逢年过节都是我们待客,他们3个不管不问。现在,一说拆迁谁比谁都跑的快,都是些什么人啊,我真受不了他们这种人,我想问陈律师,他们要我能给他们吗? 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要你婆婆没有遗嘱,而其他人又没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你婆婆的财产就都有继承的权利。不过依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建议你尽量和哥哥姐姐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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