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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演讲:做一个诚实的律师

 

(背景:本文是美国伟大的总统之--林肯在150年前的一篇简短演讲词,至今读起来仍感觉有现实意义。作为一个律师,在说服陪审团方面,林肯很有才能。在政治性的集会或在辩论的场合,他同样运用这种才能来说服听众。律师如何履行法律职责,这篇忠告很富有启示性,但写于何年何月,至今意见尚不一致,然而这篇忠告对于年轻人--特别是那些选择律师为职业的年轻人的影响,是十分深远和难忘的)


作为一个律师,我并没有什么成就。工作中有失败,也有成功。在这些方面,我都同样有不少的内容可讲。一个律师,正如从事其它职业一样,首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勤奋。今天能做的事,今天要做完,决不等到明天。处理往来的信函,决不能拖延。处理你手中的任何一件事,都要按当时力所能及,全力以赴,不尽不止。在经办符合习惯法的诉讼时,如果你掌握了有关的事实,就要立即写好陈述。如涉及法律的关键要害,必须查阅有关的书籍,并在陈述中注明你的依据出于何处,以便在需要时一定能找到。对于辩护和抗辩,也是如此。对于一些不大可能争讼的案件,如通常的讨债、抵押品赎取权之取消和遗产之分割等,则要验证全部财产的所有权,作好记录,甚至还应预先草拟决议和判定词。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点:可以免遗漏和疏忽;事先作好可以节省劳力;在法庭外你有时间,可以从容地做得更好,以免在法庭上因时间紧迫,而仓促行事。即席演讲,是一个律师联系公众的广阔途径,必须加以培养和锻炼。无论一个律师在其他方面怎样可靠、能干,如果他不善演说,人们不会轻易将事务委托给他。然而,过分地信赖演说才能,也往往是一个青年律师的致命缺点。任何一个律师,单凭自己卓越的口才,而不愿艰苦地从事对法律文件的研究,这就预示他所经办的案子一定要失败。

接下来我要说,要劝阻打官司。只要可能,你要尽力劝说你周围的人们和解。向他们讲清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名义上的赢家,往往实际上是输家--开导他们从诉讼费用、各项开支,以及时间的浪费等各方面去考虑。充当和事佬的律师,最有机会成为好人,而且,业务也少不了。

不仅如此,千万不要挑动打官司,没有比那种挑动打官司的坏人更坏了。他总是喜欢在那些注册的契约、产权证书中去挑毛病、寻找漏洞、煽起纷争,从而将钱揣进自己的口袋--这简直是个恶魔,谁还比这种人更可恶呢?在我们的职业中,应当树立道德的规范,要将这一类的坏人排除于我们的队伍之外。

费用问题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计问题,对于律师和委托诉讼人都是重要的,必须处理恰当,力求公平合理,切不可漫天要价。一般来说,事先不要收取全部的费用,所收的不要超过那笔小额的律师聘用金。如果你事先收足了全部费用,而你对此案的关心仍能一如既往,仍和你的当事人一样共同有所企盼,那么,你这个人就可以说不是一般的凡人了。一旦你对此案件缺乏关心,进行工作时,你就可能缺少技巧与勤奋。确定费用的金额,事先取得一张到期支付的票据。这样,就会使你意识到你正在为这一任务而工作,你就会忠实而出色地去完成任务。决不要将费用票据卖掉,至少在相互履约的义务完成之前决不要这样做。否则,很可能会导致疏忽和欺诈的行为--疏忽是因为你丧失了对此案的关心,欺诈则是因为你可能听任相互履约的义务不能完成,而又拒绝退款。

现在流行着一种模模糊糊的观点,认为律师必然是不老实的。我所以说模模糊糊的,是因为我们考虑到人民对律师们寄托和授予多么大的信任和敬意,觉得这种不老实的印象,不可能是很清晰和鲜明的。然而,这种印象却又是常有的,几乎普遍存在的。但愿那些选择律师为职业的青年们,千万不要屈从于这种普遍的糊涂观念。无论如何要决心做一个老实人。如果根据你自己的判断,你不可能成为一个诚实的律师;那么,宁愿不当律师,也一定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你还是选择别的职业为好,千万不要选择一个,你事先就认同要当骗子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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