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骂律师不是东西的人明显变少了,可能因为社会上不是东西的人越来越多的缘故,套用小品演员宋小宝的台词来说,就是:“不是东西的人多了,你算老几?!”这是一个想挨骂都排不上队的年代。
律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简单看来,律师不过是一群利用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这个职业的本质就是法律专业人士,离开专业,就什么都不是。那么律师应该是个什么样的形象?通常的理解无非是专业、理性、严谨、敬业,这可以说是一种健康正面的律师形象,其他的诸如精明、贪婪、不诚信、无底线,则是为大众所不齿的负面形象。
在没遇到麻烦之前,大多数人对于律师可能持一种敬而远之甚至不屑一顾的态度,但一遇到麻烦,往往会第一时间想到律师,整个处理麻烦的过程,律师将成为最亲的亲人。这一点,对于常年做刑事辩护业务的我来说,感触尤深。不管是杀人犯还是诈骗犯,昔日高官还是平头百姓,只要进到看守所,他最想见的人,除了老婆孩子,就属律师了。单就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看,律师就是他的救世主,至少在案件发生后到结束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我前年办了一个刑事案子,被告人是个50多岁的小老头,很会讨好律师,每次我去会见他,他都会说前一天晚上梦见了我,搞的我一身鸡皮疙瘩,我说,你把律师当作梦中情人是英明的。
前几天,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不久,微信圈里流传出来一个比较搞笑的段子,说:两院三部的同志们一起开会,讨论是否通过《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都认为不应该通过,因为律师很讨厌,总是制造麻烦。各自发表完意见,大家都看着领导,等他表态,领导沉吟良久,缓缓地说:“诸位仔细想一想,如果有一天我们进去了,谁会为我们说话呢?”很快,各方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没错,律师说白了就是个为别人说话的职业,有时用嘴为别人说,比如法庭上的民事辩论或者刑事辩护,有时是用书面文字为别人说,比如非诉业务中的法律意见书。一个人,如果骨子里没有勇气去为别人说话,最好不要去做律师。我的老师王海云律师是吉林大学法律系的老大学生,当年因为敢于说话而亲身遭受了完整的二十年浩劫,得到平反以后已经快到退休年龄。组织上为他安排工作,有好几个机关可以选择,但他却毅然选择了去吉林省四平市法律顾问处做律师,他的理由是:这二十年我深深体会到一个人遭受冤屈而无人敢站出来帮他说话的痛苦,因此,我想做一个可以帮别人说话的律师。事实证明,他做到了,执业近三十年,他帮无数人仗义执言,很多时候甚至到全国人大、最高法等机构反映情况,为很多人洗清了冤屈。曾有涉嫌杀人而被判死刑的兄妹二人,在我老师的帮助下洗清冤屈,获得无罪的判决结果,感激涕零之余送了我老师一面大镜子,上面写着“你们是地狱之门的守护神”,我老师让人把它立在了律师事务所的大厅里,激励全体律师敢于为别人说话。1995年12月,老师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和“全国司法战线英雄模范”,对此,他一直看得很淡,在我与他相处的十几年时间里,从未听他自己提起过这件事。做人很正,做事很专,放下自己,敢于直言,我想,做律师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刚才说了诉讼律师,同样地,非诉律师也很重要,企业要挂牌上市,要并购重组,离了律师玩不转,因为材料里必须要有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我虽然以职务犯罪辩护为主要业务方向,但偶尔也做一点非诉业务。其实非诉业务也是个苦差事,不但是个脑力活,更是个体力活,出差,加班,都是家常便饭。记得2011年参与办理过一个并购业务,出差尽职调查的辛苦过程就不说了,回来赶法律意见书,我在一周的时间里几乎每天工作到下半夜,经常是边写边睡,边睡边写,那种虐心的累至今记忆犹新。所以,当一些诉讼律师酸酸地看着非诉律师数钱的时候,我都会用一句粗俗的话安慰他们:不要只看到贼吃肉,而看不到贼挨揍。做律师,无论诉讼还是非诉,都不容易,真的是这样。
律师显然不该是一个惟利是图的职业,这个职业更多的应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法治国家大都是由律师来担任总统的原因。如果一个国家的律师,都是一群财迷,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永远不会有希望,因为,心里和眼里充满了金钱,公平和正义将会无处存身。
说到最后,我们律师到底应当是怎样的一种人?按照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先生的说法,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具体到工作上,我想律师还应有高超的法律服务技能,有“全力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服务精神,甚至还要有那么一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江湖义气。至于其他的,比如今后能不能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群体,能不能成为推动和引领这个国家发展的主要力量,都不能确定,现在也就只能当是个梦想吧!但正如马云所说,梦想总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