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尚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为何当事人有理打不赢官司,从而引发当事人不断申请再审、缠诉乃至上访。根据一些资深法官和律师的经验,从当事人主观方面讲,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
一、惟关系马首是瞻
当事人打官司动不动就找关系。殊不知,法律界的格言是“事实胜于雄辩”,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的。如果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掌控时,你找关系也帮不上你了。法院的裁判是要公诸于众的。
二、把生活的经验当成法律的逻辑
人在生活中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就是自由的。而官司受法律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的约束,且这些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打官司如同坐飞机,你不及时赶到,你就面临空手而归了。
三、不信仰法律和盲目信仰法律
你要法律给你解决问题,你就要信仰它,不管你情愿不情愿。你不信仰法律,就无从打赢官司。此外,对打官司而言,单纯信仰法律并不能赢得官司,信仰法律是需要技巧的。法律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谙悉程序其实就是技巧,故忽视法律专业技巧无异于盲目信仰法律,也就注定打不赢官司。
四、自以为是,固持己见
一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根据自己在法律书籍、报纸、电视、网络上看到的法律知识,依样画葫芦打官司,结果是一错再错,赔了“夫人又折兵”,把该赢的官司打输了。一个不具备法律思维方式的人,仅看几条法律规定就可以自己代理案件简直就和看别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过几次车就可以自己在高速上开车一样荒唐可笑。还有一些当事人的官司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还可以在二审或再审中转败为胜,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冥顽不化地将错误坚持到底。
五、无的放矢
打官司,不是拉家常、开讨论会,也不是吵架,而是要赢得法官对自己诉讼请求的认可和支持,故不能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如果一味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无意中帮助了对方,使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六、无视法官的忠告
如今,法官判案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查找法律依据和运用法理解释法律的过程。在法官的过程中,法官会以法律释明的方式给当事人某些忠告,如及时申请证据保全、及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等等,可一些当事人却怠于行使这些权利,结果导致自己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而败诉,从而迁怒于法院和法官。
七、不总结输官司的教训
有的当事人的官司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总结教训,而是愚蠢而固执地错误到底。更遗憾的是,他们永远以为自己是对的他人是错的,法官是糊涂的。 |